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用人單位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同時是否可以要求其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
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嗎?
未經協商就調崗被員工拒絕,用人單位決定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爲是否構成違法解除?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與企業簽署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是否成立?
用人單位因政府規劃整體搬遷,但未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勞動者要求確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是否需要履行通知義務並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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